11月8日消息,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该公告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告》作出明确规定,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针对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且仍在有效期内的CCC认证证书,将在2025年12月1日这一时间节点全部完成注销工作。
对于那些依据旧版标准出具、目前处于暂停状态且无法恢复效力的CCC认证证书,自2025年12月1日起将全部予以撤销。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严禁继续销售相关车辆。如违反此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我国电动自行车领域的强制性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新标准针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塑料部件材质、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功能、脚踏骑行装置以及整车质量、塑料件用料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要求。
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并且要求当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需自动停止动力输出,这一举措能够有效遏制因超速行驶引发的安全隐患。
根据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在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都必须满足新标准的规定。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
新国标具体变化如下: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所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5.5%;新增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相关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规定;提高了制动性能的要求标准;将采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从55kg上调至63kg;新增加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一致性的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不再强制所有车型都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明确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