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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开门杀”导致电动车骑行者死亡,最终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6-01-13 16:53作者:admin

11月13日消息,央视新闻最新报道了一起因“开门杀”致人死亡而被判刑的案件。

从公开信息了解到,这件事发生在今年5月21日下午2点53分,通过公共监控画面能够看到,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桥南边的道路上,有一辆白色汽车从机动车道开出来,停在了路边的非机动车道上。

2两分钟过后,一辆电动车顺着非机动车道从南往北行进。就在电动车开到白色车辆近旁时,驾驶位的车门毫无征兆地打开,一下子把电动车撞倒了,骑车人也跟着摔倒在一米开外的路面上。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赵某迅速下车查看现场状况,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对受伤人员实施了救助措施。

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伤者张某送往医院抢救。

经医院诊断,张某的伤情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状况极为危急;令人痛惜的是,由于伤势过重,经过4天的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最终不幸离世。

警方经调查查明,赵某所停放车辆的位置设有清晰的禁止停车标志,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停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认定赵某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9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10月,顺义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考虑到案发后赵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情节,同时在事发后积极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赔偿,法院经过全面综合的考量,最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在因“开门杀”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案件里,行为人一般会被认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不过要是这类事件发生在一些特定场所,像人流车流都极为密集的主干道,且司机明明知道后方有非机动车正快速驶来,却依然做出“开门杀”的行为,那么其行为就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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