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知名女星张柏芝被前经纪人余毓兴及其公司告上高等法院,对方索赔金额至少1276万港元(约合1159万元人民币)。余毓兴称,张柏芝收取了超过4000万的预支片酬后,却没有履行电影拍摄及经纪人合约规定的义务;而张柏芝一方则提出异议,认为相关合约是伪造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同时也否认曾将余毓兴认作干爹。
12月8日,该案件继续审理,张柏芝亲自来到法庭。庭审过程中,由于两份声明的内容存在差异,她遭到了原告律师的详细盘问。面对律师的提问,张柏芝常常进行反驳,有些时候的回答甚至和问题不相关。法官见状不得不出声制止,提醒她要专注听清对方的问题,并且明确告知她不需要反问,只需要直接回答“同意”或者“不同意”即可。在涉及合同相关的问题时,张柏芝多次着重说明,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事务,都是由她的私人助手同时也是经理人的周静仪负责处理的。
原告律师就案件细节再次进行盘问,张柏芝最终情绪失控,声泪俱下地哭诉道:“我已经两天没合眼了,这对我太不公平,我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所有事情都是编造的。”
张柏芝,1980年5月24日生于中国香港,曾就读于澳大利亚Rmit Holmes College,是中国香港的女演员兼歌手,其代表作有《喜剧之王》《河东狮吼》《星愿》等。